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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因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应当报请市政府审定并经市委同意后重新公布。此次未列入事项目录但符合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仍需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 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丽水市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 | 市市场 监管局 | 1.《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3〕8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0月 |
2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第二批) | 市综合 执法局 |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和深化执法人员“县属乡用”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5月 |
3 | 关于推动工业和信息化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市经信局 | 1.《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2.《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制高办〔2024〕21号);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山区26县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2〕26号); 4.《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丽委办发〔2020〕17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1月 |
4 | 丽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 市自然 资源局 |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
5 | 关于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 | 市交通 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3.《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4.《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4月 |
6 | 丽水市实体化研究院质效提升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方案 | 市科技局 | 1.“加快建设创新丽水动员部署会”对实体化研究院的工作要求; 2.《丽水市关于推进实体化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丽委科办〔2024〕3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9月 |